台湾新北一名林姓妇人因缺钱花用,去年3月用6岁女儿名义申办预付卡门号,并以200元代价贱卖SIM卡给诈骗集团,沦为诈骗帮凶;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林妇因涉犯帮助诈欺取财罪被判刑2月,民事部分今天再被判赔受害者293万余元。
判决指出,林妇明知将SIM卡可能会被他人拿去做不正当的用途,但因为缺钱,去年3月15日仍利用6岁女儿名义申办预付卡门号,以200元的代价卖给身分不详的诈骗集团。
事后,林妇贱卖的SIM卡被诈骗集团用于灵骨塔诈骗案。一名连姓男子因为误信诈骗集团谎言,将房产抵押变现,转投资塔位,结果293万6200元一去不回,损失惨重。
检警事后根据电话号码追出林妇,讯后认定其是诈骗集团的帮助犯,而林妇也自白犯行,因此刑事部分被依帮助诈欺取财罪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定案。
刑事判决出炉后,连男提出附带民事求偿,主张因为林妇提告SIM卡给诈骗集团作为犯案工具,导致他陷于错误交出钱财,要求林妇赔偿他所有损失;民事诉讼审理时,林妇经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书状表示意见。
法院认为,林妇提供门号给诈骗集团,导致连男遭遇诈骗而损失财物,按民法规定,林妇与诈骗集团成员是造成连男损失财物的共同行为人,需负连带赔偿责任,连男求偿并无不合理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