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银行卡,文章写不完。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竟然被当作商品买卖,而且这部分人员还不少。9月10日,晋江市公安局就公布了710名涉银行卡违法犯罪被惩戒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学生成买卖银行卡“新一族”,需重视!
今年18岁的刘某,贵州人,是泉州一职校在校生。因为疫情原因,没去学校上课,干脆辍学了。今年5月份,一朋友找到他,问能不能帮忙买几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一套可提供500元到1000元的报酬。当时刚好身上没钱的刘某不仅自己办了一套,还向同学买了3套转卖。
唐某,今年19岁,四川人,在校学生。在听刘某说办一套完整的银行卡就可以赚钱,就自己办了一套银行卡,以500元卖给了刘某。在审讯中,唐某说刘某告诉他那些银行卡是拿去洗钱的,他也知道那是犯法的,但是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没那么容易被抓到。
同样抱着侥幸心理的还有同为在校生的范某、邓某,他们也各办了一套银行卡卖给刘某,各“赚得”500元。
刘某将这4套银行卡卖给了程某。今年18岁的程某,江西九江人,是刘某的学长,刚从学校毕业不久。他把自己办的一套银行卡,再加上从刘某那里收来的4套银行卡,一起卖给了上线。
8月17日,晋江警方在泉州洛江抓获唐某、范某。听到风声的刘某、邓某,于8月18日前往晋江池店派出所投案,程某也于8月19日向警方投案。
目前,刘某等5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
银行卡或账户只限本人使用,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或账户、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或账户、出售及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列入惩戒名单,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具体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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