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买房子,还遇到方便购房者、争取优惠的销售员,没承想,这位销售员竟拿客人转给他的部分购房款去赌博。购房者拿不到合同与发票,办理不了贷款。开发商称,他们已经自查,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之前他们也已尽到提示义务,购房者有一定责任。律师则认为,销售员的行为对公司来说产生法律效力,10万元被侵占或挪作他用,与消费者无关。 购房者:房款被销售员赌输了
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21日,他在江苏镇江金山铭著售楼处看中一套房子,谈成了160万元的价格。当时接待他的是销售员肖先生。肖先生告诉高先生,受疫情影响,财务仍未上班,让他将3万元定金转给他,自己再转给公司账户。
2月26日,高先生接到肖先生的电话,称房款可以便宜5万元,但其中自己要拿2.5万元。高先生觉得反正总价便宜了,便同意了。当天,双方签订了一式四份合同。合同约定总房价155万元,首付95万元,4月5日前付清首付款。3月29日,肖先生联系高先生称公司催款,希望高先生先转10万元给他,好让他向公司汇报。高先生犹豫了,10万元不是小数目,怎么能给个人?“他说让我放心,定金也是交给他的,他也如数交给公司财务了,并说他是公司正式员工,银行转账名字也是他的。”
考虑到肖先生帮忙争取过优惠,之前定金也是打给他的,高先生便将10万元转到了肖先生的个人账户。但是直到4月1日,高先生都没有收到10万元的票据。他便到美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询问,得知钱并没有汇入公司账户。当晚,肖先生告诉他,钱用于网络赌博全输了。
高先生后来了解到,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三家。售楼处的销售总监曾出面协调,让肖先生先偿还高先生5万元,但肖先生一直没还。4月5日,肖先生投案自首。到了5月6日,高先生将剩余的首付款交给了售楼处,却被告知因10万元一直没到账,所以不能认定首付款已付清。
高先生承认,签合同的时候他没有注意到合同有一项是业主不能与销售员有金钱方面的交易,但之前公司财务收了肖先生3万元定金,他据此认为公司是认可这种付款方式的。此外,开发商认为他未付清首付,所以一直不肯给他完整版的购买合同。他以孩子上学为名要来了一份仅有5张纸的合同,但因为只有收据,没有正规发票,无法办理贷款。高先生说,销售方称要追究高先生的违约责任,这让高先生夫妇无法接受。
开发商:已经尽到提示义务
上周五,记者与高先生夫妇一起来到售楼处。销售总监王先生介绍说,肖先生给高先生造成了损失,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公司会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内部也在自查。他说,销售案场、沙盘旁、合同里都提示了工作人员不允许私下收取客户款项,所以高先生自己有一定责任。
王先生说,他会立即向公司申请高先生的完整合同,但是这10万元公司无法开发票,也不能帮忙办贷款。他还表示,没有说过会追究高先生违约责任的话,高先生的情况是否构成违约,他们会上报公司董事会,并不是一定会追究违约金,具体还要看案件处理情况。
律师:钱没到账与消费者无关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小景。他分析,第一笔3万元定金是通过消费者到销售员再到公司账户,说明公司在法律上认同这个行为,对公司而言属于表见代理,对消费者而言,之前的3万元和之后的10万元付款方式相同或相近,自然会认为这样的付款方式是合理的,也是对公司的支付。换句话说,销售员的行为对公司来说就产生法律效力。
双方目前对10万元有争议,对85万元和合同无争议,那么这10万元并不影响开发商将85万元的发票和房屋合同交给消费者。10万元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与此并无关联。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开发商理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合同交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因为没拿到合同和发票造成了损失,比如办不了贷款等,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有4家涉及此事,说明开发商的管理漏洞不是个案,要从财务上面找原因,消费者已经支付了95万元,至于其中10万元被侵占或者挪作他用,这与消费者无关。”
记者发稿前,开发商拒绝了高先生提供购房合同和办理贷款的要求,高先生说,他会继续与开发公司进行沟通,如果协商无果,将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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