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3月26日讯 (记者何川)全国股转系统日前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称,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此规定将于3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