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李国旺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笔者认为,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应保持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即国有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调动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释放改革红利。 亮点纷呈 本次发布的《意见》亮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持股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实现股权平等。《意见》规定,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防范损害混合所有制中民企等其它股东权益,实现在政策法律面前股权平等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