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艳)据国资委网站昨天的消息,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将在年内启动实施首批试点。 《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了总体原则、开展条件、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等细则。 根据《意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应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试点企业要求营收和利润90%以上来自集团外部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