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同时,沪港通总额度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