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与公司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就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题,证监会日前进行了回答。证监会表示,允许主承销商关联方在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并进行相关披露的前提下参与认购承销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自身参与认购的,在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应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费率报价以及承揽承做等商业活动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就市场机构反映的公司债券一级市场存在承销费率报价远低于市场正常费率的情况,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这一问题,证监会如是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