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马上就成立了,法律意见书也在抓紧完善中,所以在8月1日前完成备案问题不大”,近日,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透露,作为已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公司正在抓紧时间完成首只产品的备案。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目前44家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托公司中,有29家需要在8月1日前备案其首只产品,否则将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近期一些信托公司在大限来临之间“火线”备案,但与坊间流传的种种私募“保壳”行为并不相同,多家信托公司人士强调相关产品本身就在业务开展计划之内,并非是应急之举。业内人士坦言,信托公司发行契约型基金是对自身业务的有益补充,但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加强,泛资管领域监管套利空间开始缩小,契约型基金对于一些信托公司而言,重要性也将减弱。 备案并非应急之举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