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日在《私募基金问答》中重申了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的主要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