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并在充分考虑市场整体交易成本的基础上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调整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在临近交割月及交割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方式与超仓后的处置方式,并引入了交易限额制度,完善了大户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