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存在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业务资格,并及时立案稽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4月28日发布了《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三)》,就相关问题进行回答。证监会表示,对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存在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业务资格,并及时立案稽查。 对于“目前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合规性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的提问,证监会债券部介绍,2015年9月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证券公司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组织开展了全行业自查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在业务制度,承销、尽调、受托等业务环节存在多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