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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薛伟成任内没就转介案件检控

玩球网 2013-08-30 00:00:00

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退任在即,近日指港证监会作为市场规管或执法机构,兼具检控职能,指有角色冲突。港证监会傍晚就薛伟成言论发出声明回应,并指薛伟成任内,刑事检控科并未就任何转介案件进行检控。

港证监会表示,自1989年开始以本身名义在裁判法院循简易程序进行检控。由2003年起沿用至今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8条明确赋予证监会此等权力。

港证监亦指,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证监会一直积极寻求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参与处理刑事案件。又指,鉴于市场失当行为案件的性质日趋复杂及严重,证监会在 2007年寻求与刑事检控科订立协议,以将严重市场失当行为案件的检控提升至裁判法院以上的法庭处理,双方遂达成一项安排,证监会同意将所有潜在的市场失 当行为检控案件转介刑事检控科,以评估该等案件应否作出刑事检控,以及如结论是肯定的话,研究应该将案件交由律政司循公诉程序于较高级别法院提出检控,还 是交由证监会循简易程序于裁判法院提出检控。证监会指,在这项安排下,律政司同意所有非市场失当行为案件均适宜继续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88条直接提出检控。

港证监会强调,就履行其监管职责订立严格及具透明度的制衡措施,重申不会在欠缺法律意见支持的情况下作出检控决定,而所有抗辩检控均会交由具丰富刑事 法经验的外聘律师进行。证监会在所有法律诉讼中都会应用律政司的检控政策,以及遵循标准的诉讼政策。在未收到律政司的意见指案件适合提出检控前,证监会不 会就任何市场失当行为案件展开程序。所有经由证监会调查及提起的刑事案件,均会由独立法官按照适当程序作出裁决。换言之,证监会绝不可能自行就其本身的案 件作出判决。

港证监指,在执行检控工作24年以来,一直在公平及全面遵守所有相关责任和标准的情况下履行其检控责任。

港证监会认为,很多该等案件都相当复杂及属严重性质,故此应当由刑事检控科循公诉程序在较高级别的纪录法庭提出检控,而并非由证监会在裁判法院提出检 控。证监会一直根据2007年订立的安排,将案件转介刑事检控科。在现任刑事检控专员任内,刑事检控科并未就任何转介案件循公诉程序进行检控。

港证监会又表示,期待与新任刑事检控专员及刑事检控科积极合作,以推进2007年所订立的安排下的各项目标,及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