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预计半年内将正式设立;目前有三家港资参与背景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 3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申港证券是基于2013年8月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预计半年内将正式设立。 2013年8月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了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允许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三是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上述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