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通过资管计划增持的股份不受减持规定限制;新三板正在建设挂牌公司转让意向平台,预计将于2016年2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月2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三大市场问题。张晓军表示,如果投资者遭遇发行人重大欺诈行为,保荐机构在新股发行方过程中应先执行自律先行赔付;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资管计划增持股份不受相关减持规定限制;此外,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建设挂牌公司转让意向平台。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既要遵守资管计划的合同约定,又要不违反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如何协调问题,张晓军表示,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据此,如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减持时亦不受《减持规定》中的有关减持比例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