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持股东方股份比例为98%,社保基金持股比例为2% ■本报记者 孙 华 据《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转型改制问题的批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股份”)。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11.07亿元,持股2%。专家表示,本次投资东方股份有助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一步参与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改制—引战—上市”三部曲的要求,改制后,东方资产将立即启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作,通过增发等方式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引战后谋求集团的整体上市。”东方资产改制办公室主任梁森林日前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