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通常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在一般人心目中,“原始股”一向是稳健盈利的代名词。 一些不法企业和法人代表正是利用投资者对“原始股”的热忱、恶意混淆沪深两市的“中签新股”概念,混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大搞“原始股”交易骗局;有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一些“三无”企业没有任何实际项目,没有经营资产,更不具备申请上市或挂牌条件,却自称“马上要上市”需要融资搞非法集资;一些虚构的原始股项目甚至傍上境外资本市场,把自己的企业包装为一家外资企业,宣称将在纳斯达克上市……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成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投资者,我国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只能在这三个市场公开发行和交易,其余公司股权和股票不能公开发行和交易。对除上述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进行公开宣传行为的,均是非法行为。 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