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将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左永刚 《证券日报》记者10月30日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派出机构将承担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同时,派出机构负责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与其互通互报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的信息,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