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会议上,监管层对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发行规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是为了避免一二级市场差价过大,消除利益输送空间,同时也有意在引导定向增发回到本源轨道上来。”10月29日,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