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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监管部门推动协商赔偿

玩球网 2015-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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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调解难度大,若调处不当,容易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等不良效应,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市场主体主动选择调解方式来化解纠纷。

  来自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消息显示,2010年某上市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经证监会调查,认定该公司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2014年几十名股民认为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投资损失,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立案后,将案件委托给中心进行调解。

  中心接到法院的案件调解委托后,首先从案情分析着手,研究开展调解的可行性。中心分别联系投资者和该上市公司,就双方是否同意由中心开展调解征询意见。通过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初步分析,告知调解自愿原则、保密原则和不影响最终诉讼权利等事项,打消双方顾虑。通过多次耐心沟通,上市公司改变了拒不调解的态度,双方同意由中心开展调解。调解启动后,中心通过分别听取双方陈述,明确各自诉求,理清争议要点。通过与其中一方单方会谈的“背对背调解”,听取双方对纠纷事实的陈述,征求其对可能达成的和解方案的意见。适时促成双方会面的“面对面调解”,通过以上措施,中心掌握了纠纷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即对投资者股票的买入平均价的计算方法和投资者损失是否由系统风险造成存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