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于2015年7月7日发布公告,将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金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对《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将进入表决的 股东权益调整方案 今年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金田公司管理人。在深圳中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金田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金田公司及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金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应当设出资人组表决程序,经报请深圳中院,金田实业决定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金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对《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