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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大股东纠纷应有快速调处机制

玩球网 2015-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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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违反《收购办法》股东的持股表决权,主要应该剥夺股东违规增持那部分的股票表决权。

  熊锦秋

  6月23日召开的上海新梅股东大会现场一片喧闹,违规收购的“开南系”欲入场遭到阻拦,虽然拨打110找到警方协调此事,最后依然未能进入会议现场。笔者认为,本案争论焦点在于,到底什么才是违规收购后的“改正行为”,对此法律法规应该予以完善和明确;而在法律规章完善之前,监管部门似应对违规收购主体的股东权利作出倾向性意见。

  今年1月,宁波证监局认定,王斌忠操控上海开南等15个账户举牌上海新梅,且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1月27日,上海新梅发布公告,兰州鸿翔及其一致行动人补充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指出王斌忠已采取的改正措施包括“对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补充并及时公告”、“缴纳相关罚款”等。不过,大股东兴盛集团及上海新梅对此并不认可,5月份甚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斌忠方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无效,近日兴盛集团则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全部王斌忠在内共计16位被告在持有第三人股票期间,除分红权利外,均不得享有其他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