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因大小股东之间纠纷,占有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4%股权的小股东张家港市天时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自然人陈建农、朱琳将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澳洋健投)、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澳洋医药)起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澳洋健投与第三人澳洋医药于2013年10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将转让协议确定的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76.232%的股权返还给第三人澳洋医药。6月11日,苏州中院正式决定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