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 通讯员/刘一慧 钟国平)关某经邻居蓝某介绍后,向国外网站的“黄金股”投资5万元,不仅没看到收益,就连当初的网站也打不开。两年后,关某将蓝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蓝某立即返还5万元。法院认为,关某对于黄金股票投资项目知晓并自主决定购买,自己在投资决策上轻率大意,故蓝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