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千呼万唤始出来。伴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的一纸通知,并购重组所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期纳税终于成为现实。 “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已先行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背景下,本次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合理的税负原则,完善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体系。落至资本市场,个税递延纳税新政的实施对提高并购重组运作效率、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提高个人参与兼并重组积极性,都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某券商资深并购人士如此表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在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