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创业公司和新兴企业要上市,在美股市场的选择有很多。据海外媒体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日批准了在《乔布斯法案》第四章执行过程中的最终规定,即“a+条例”。根据这一规定,美国创业公司和新兴企业可以向“公众”融资最多5000万美元。 美国财政部早在2011年3月就举行“小型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研讨会并具体提出一些改革措施。在这些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要通过修改现有资本市场的规则来拓宽创业公司和新兴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通道,让创业公司和新兴企业能够更容易获得成长所需的资本。 2012年4月,美国国会批准了《乔布斯法案》,最新的“a+条例”是对以往“a条例”的修订。根据“a条例”,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最多500万美元,但这一规则很少被企业利用,其不足之处在于要求企业在发行股票的每个州都进行交易登记。根据最新的“a+条例”,创业公司和新兴企业的融资额可以达到5000万美元,同时不必再依次满足每个州的规定。此外,“a+条例”允许企业向普通公众募集资金,而不仅仅是过去规定中的受到认可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