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这对沪港通机制是重大促进,也为深港通的完善带来成功经验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乔誌东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7日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起草的。《指引》共十条,对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资格和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二是《指引》施行前已获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情况,采取不同的程序参与沪港通;三是要求基金投资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按照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四是强调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五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沪港通交易的决策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