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复杂性、重大性”,三度延期审理的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昨日一审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了杨剑波的诉讼请求。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证监会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并未超出《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内幕信息定义的范畴。杨剑波提出错单交易信息在光大证券当日下午对冲交易开始之前已经公开,因此不构成内幕信息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本案错单交易发生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而原告作为光大证券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参与了光大证券决定实施对冲交易的相关会议,且是负责执行当日下午对冲交易的人员,故被告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原告认为自己并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堪称中国资本市场上首次发生的新型案例,或成为证券监管制度进一步充实和更新的起点。 伴随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新产品、新工具、新交易机制层出不穷,各种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如影随形。监管机构在处理这些新型违规行为时,经常会遇到法律规定不明、违法性判断模糊、执法依据不足等困难,资本市场的改革诚然需要“蹄疾而步稳”,但每一步都必须穿上法治化的鞋子。如何应对,这对证券监管制度,乃至相关司法规范形成了新的挑战。 光大证券事件中,受跨市场策略交易发展、证券衍生品种愈加丰富的影响,内幕信息与交易对象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而隐蔽,而近期打击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打着市值管理幌子进行股价操纵的勾当也在资本市场上悄然兴起。这些看似打“擦边球”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秩序,也危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需要监管层加快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重构监管体制,倒逼《证券法》早日修订完成,推动《期货法》尽早推出。同时,机构投资者要加强风险防范,填补制度漏洞,上市公司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对于那些蓄意破坏市场安定的违法分子,管理层要拿出“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从这个角度而言,杨剑波跟证监会的“较真”或成为中国证券史上一个“标本”式的案例。毕竟,完善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不仅需要高水平的顶层设计,也依赖于实践中经验和教训的不断打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