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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制药亿元“烂尾楼”多年未披露

玩球网 2014-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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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精制药)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连发两份公告,披露其被诉3000万元后提起9774万元反诉,以及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强制扣划该公司240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然而,记者注意到,相关仲裁最早于2011年就已发生,三精制药却直到今年11月下旬才披露。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相关诉讼、仲裁的根源在于三精制药一个预算9800万元、实际支出已过亿元,但7年多仍未完工并在近4年半处于停工状态的“在建工程”;而三精制药近年来唯一一次提到这一工程的公告,也对已经发生的仲裁只字未提。

  三精制药在11月20日的公告中说,公司近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三精制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3000万元。三精制药于11月14日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反诉涉案金额9774万元。据公告,三精制药委托黑龙江省七建建设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46号的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该工程“2010年6月停工。截至目前,该工程……仍处于停工状态”。公告引述黑龙江省七建的说法称,“现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临大成街一侧(a栋)主体已施工至12层完毕,另一栋(b栋)主体施工至23层完毕,封闭维护19层施工完毕。”其后,2011年9月及2012年9月,黑龙江省七建因停工损失费用向哈尔滨仲裁委两次申请仲裁,主张2009年度以及2010年6月13日至2012年10月1日停工损失,经审理,仲裁委裁决三精制药于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分别向黑龙江省七建支付合计约2200余万元停工补偿费用。

  我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