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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政和解试点将启动 最大限度弥补投资者损失

玩球网 2014-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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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一律不得适用行政和解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乔誌东

  12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行政和解是一项立足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制度创新。

  《实施办法》明确,行政相对人涉嫌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欺诈客户等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案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行政和解程序:中国证监会已经正式立案,且经过了必要的调查程序,但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尚难完全明确;采取行政和解方式执法有利于减少争议,稳定和明确市场预期,恢复市场秩序;行政相对人愿意采取有效措施补偿因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以行政和解方式结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查处的案件,试点期间不适用行政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