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券日报》从中石化获悉,11月17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孙某的上诉。中国石化取得在美“侵权”案终审全面胜诉,避免了巨大损失。 本案源自2013年7月24日,港商孙天罡在美国洛杉矶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中心区法院递交诉状,以违反《外国人侵权法》和《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恶意控告、非法监禁等为由,要求中国石化赔偿51.7亿美元。 2014年4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孙某的起诉。中国石化取得一审胜诉。其后,孙天罡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中国石化强力抗辩,上诉法院驳回了孙天罡的上诉。至此,本案历时一年零四个月,宣告全部终结。 中石化方面曾表示,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与原中国新星石油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合作成立了捷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欠新星公司6000多万元。2000年8月份,新星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随后,中国石化发现孙天罡存在诸多不法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遭受巨额损失,2005年7月份,中国石化向上级部门上报了案情情况。2005年9月份,孙天罡因涉嫌刑事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吉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07年12月份,孙天罡被移送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