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应变协调中心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蒙古自治区最新疫情发展,澳门卫生局根据第二/二○○四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内曾经到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十四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因应上海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二/二○○四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十二时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内曾经到过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镇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十四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